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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言:自然保护区法律效力等级亟须提高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
  中国绿色时报3月17日报道(记者 王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需求,亟须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建议,将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上升为《自然保护区法》,并完善管理、资金投入、生态效益补偿、违法惩处等体制机制建设。
  杜黎明说,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是《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者均属于行政法规层级;其他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均属于部门行政规章,且在涉及保护区问题上内容交叉,没有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当条例与有关法律发生冲突时,无法为自然保护区提供有力的保护。此外,《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至今未制定实施细则,其他相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也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规定。
  为此,杜黎明建议,将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上升为《自然保护区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保护区特点,针对我国9个类型自然保护区分别制定保护条例,地方可综合考虑辖区内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完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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